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8-22 16:15:35 信息来源:四川省科技厅 |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教〔2023〕2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 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攻关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 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平台(基地)能级提 升。 1.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列入新序列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科技创新 平台(基地)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2)由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单位组 织申报。(3)同一平台(基地)限报1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承担攻关任务 聚焦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围绕算力基础硬件、数 据标注、行业垂直模型、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慧能源化工、智能无人机、自动 驾驶与智能汽车、智能酿造、智慧文旅、智能终端等领域,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 术。 1.申报要求:由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所在市(州)组织区内人工智能优势企 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每个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荐不超过3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200万元至50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 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 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要求:(1)由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单位,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牵头企业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且实现 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3)同一企业限报1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 业不得申报。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 (四)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前瞻布局省委十二届五 次全会明确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前 沿技术方向(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量子科技、元宇宙、生命科学、可控核聚变、 集成电路、地球科学、太赫兹、脑科学、深空深地、未来交通),组织实施基础研 究项目。 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 (2)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申报。其中,“双一流”高校申报 不超过20项,其余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不超过5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30万元。 (五)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创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市(州)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 所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1.申报要求:综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科创中心建设有关部署、省政府2023年科技 创新工作事项督查激励等因素,由相关市(州)组织申报,同一单位限报1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 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 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 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 行。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 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 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 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 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 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 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 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及外籍专家除外)。 3.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 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 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 科研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4.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限1项,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 目,不得新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 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市 (州)推荐的项目,由各市(州)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 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2.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9月1日起。 3.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 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 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 上传涉密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 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 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 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5类 《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 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 报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申 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近3年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附件。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 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 纸质版申报书。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 门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 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 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 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8日18时。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 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8时,逾 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一)科技厅体系处 王念民 028-86635517,028-86672118 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411室。 (二)财政厅科教文处 卿杰 028-86679421 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 (三)技术支持热线 张波028-85249950 彭杰028-6523837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1日
(来源:四川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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