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8-09 14:40:30 信息来源: |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中试 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6号)有关规定,组织开 展第二批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 行概念验证、中试生产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的 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四川,原 则上平台建成三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试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 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 及制度条件。 (三)能发挥现有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 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试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 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有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 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研发工作熟 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 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 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 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 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需完整、如实填 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 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申报书以申报单位账号填写(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 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须扫描后 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平台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 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2024年9月14日18:00前 对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24日18:00前进行平台申报的审核和提交;由 地方推荐的,经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商财政行 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 三、申报材料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 件。 (二)需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 1.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2024 年二季度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季报表(限企业提供)。 2.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清单(加盖公章),由平 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等证明材 料(服务合同、发票等)。 3.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制度,行业认定资质等证明材料。 4.平台场所实景照片;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加盖公 章);购置、租赁的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加盖公章)。 5.申报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书(附件),并提供有关 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 情况等需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 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优势产 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平台申报,并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三)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自动关闭,逾期不 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平台咨询。 科技厅成果处:李雨静,电话:86712007,86723913。 (二)申报流程咨询。 科技厅资源处:杨欣,电话:028-8671535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8月8日
(来源:四川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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