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 贡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自 贡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于印发《自贡市关于企业打造“人才飞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16:47:29   信息来源:

自经信发〔2022〕8号gAA自贡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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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发挥高端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破解引才育才难、成果转化落地难等难题,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现将《自贡市关于企业打造“人才飞地”奖励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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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7日 gAA自贡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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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关于企业打造“人才飞地”奖励实施办法gAA自贡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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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发挥高端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破解引才育才难、成果转化落地难等难题,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飞地”为总部设在我市的企业在自贡市行政区划外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海外研发中心。

第二章 申报主体和条件
第三条  申请认定奖励的市外(海外)研发中心及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研发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七)市外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已组建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八)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四条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上一年度科技年报。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四)有关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文件。
(五)市外(海外)研发中心在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书面总结材料及相关成绩证明材料。
(六)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Ш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申报工作的组织。
第六条  研发中心的认定奖励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经登记注册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第七条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根据论证评估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确定拟认定的“人才飞地”名单。
第九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人才飞地”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人才飞地”拟认定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联合发文公布,授予自贡市“人才飞地”牌匾。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十一条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市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每户总部企业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市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每户总部企业最高50万元奖补资金。
第十三条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市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每户总部企业最高10万元奖补资金。
第十四条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海外研发机构的,参照国内同级别条件享受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机构获得同一级别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已获奖励的,收回其奖励奖金,撤销所认定的“人才飞地”,并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七条  在享受各项政策支持中,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gAA自贡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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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gAA自贡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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