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2-05 17:27:45 信息来源: |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5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科发[2014]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和奖励工作,根据《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推广应用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学理论成果。 二、申报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一)凡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通过了技术鉴定,并于2015年1月10日以前在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办理了成果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应用,并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凡已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以及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中非推广应用类奖励的项目,经过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申报市科技进步奖中的推广应用类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按项目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上报。有主管部门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并进行初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则直接报送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区、县属单位上报区、县科技局,由其汇总并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技局报送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在我市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直接报送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四、申报项目的材料要求 (一)每个申报项目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打印,报送《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格式附后)一式20份。 (二)每个申报项目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送《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格式附后)一式2份。 申报书和证明中的印章不得复印。 五、申报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基层单位向归口申报部门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0日;各归口申报部门,部、省属单位以及无行政主管的单位向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科技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区域的申报工作。
附件1、《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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